“無懲戒就無教育”,這是教育的基本規(guī)律,也是教育工作必須面對的課題。教育家夸美紐斯曾在《大教學論》中寫道:“樹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們便會回復到它們的野生狀態(tài)?!笨梢姡瑢Ψ稿e的學生進行適度懲戒,才是一種負責任、完整的教育過程。
然而,在“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教師”“懲罰學生是教師無能的表現”等極端思維的影響之下,特別是部分學生和家長動輒就以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為由投訴等語境下,現在許多教師已經陷入了“兩難境地”。
從人的發(fā)展和教育規(guī)律上看,教育懲戒是指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過程中基于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guī)違紀、言行失范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用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很明顯,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職責的必要手段。
教育部印發(fā)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毫無疑問,就是讓懲戒教育發(fā)揮其育人功能、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誠如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所言:“教師應當審慎使用教育懲戒,與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結合,確有必要再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教師對教育懲戒千萬不能“棄用”,更不能忘乎所以地“濫用”。因此,教師要對違紀學生實施懲戒的時候,必須敬畏懲戒的規(guī)則,必須最大限度立足“善意的關懷”,不能以一句“為你好”就任意隨意而為之。
愛是教育的靈魂。教育中師者對學生的愛與關懷,構成了教育最美的圖畫,在這樣的情境之下,教師才不會對學生的犯錯置之不理,也不會以冷漠、暴力行為對學生施加懲罰。在愛和關懷的氛圍中,教師能公平對待自己的學生,也能在懲戒中讓學生體悟到教師對自己的善意,才能讓學生正確看待教師的懲戒。
懲戒的過程和手段也要以尊重學生為前提。每一個學生家庭境遇不同,成長環(huán)境不同,他們都是有獨特性的生命個體,都享有自己的尊嚴,身體和心理的承受程度也不同。而懲戒本身只是手段,目的是促進學生健康、陽光地成長,因此在教師對犯錯學生實施懲戒的時候,還需尊重他們的個體意識,呵護他們的尊嚴,在方法上和時機上要謹慎選擇,不能“大水漫灌”。
懲戒之后需進行情感慰藉。教育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是這門藝術中尤為特殊的部分。教師在對學生實施懲戒之后,應當對學生進行關懷,消除學生的心理壓力和負面情緒,并同家長配合,關注學生受到懲戒后的行為變化,實現善意關懷在時間、空間上的連續(xù)性。
教育只有立足于善意的愛和關懷,教師才能“拿穩(wěn)戒尺”,教育懲戒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