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12月11日電 (記者徐雋)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第四巡回法庭在山西省開展律師代理刑事申訴試點一年多來,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取得明顯成效。截至目前,由山西省律師協(xié)會遴選產生的50名刑事值班律師,共接談刑事申訴來訪1300余人次,向第四巡回法庭出具建議立案意見64件,第四巡回法庭決定立案復查42件,已審結34件,對其中6件決定指令再審。同時,第四巡回法庭接待山西刑事申訴來訪量明顯下降,占比由2017年的15.09%,逐年降至2018年的13.93%和2019年的10.60%。
據介紹,刑事申訴案件多數申訴人缺乏足夠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很難準確合理表達訴求。
為推進開展律師代理申訴制度改革,2018年初,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出臺了對山西省刑事申訴試行律師代理的實施細則及9個配套文件,明確規(guī)定申訴人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駁回申訴、不予立案通知和生效再審裁判不服,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申訴的,應當委托律師代理。同時明確,第四巡回法庭對律師建議立案審查的案件實行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審查。
代理刑事申訴的值班律師張?zhí)旌缯f,實行律師代理刑事申訴,更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山西省司法廳廳長薛永輝說,律師申訴代理工作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有力抓手,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負責人介紹,從試點一年多的實踐情況看,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的示范效應已經開始顯現,第四巡回法庭認真總結在山西省開展試點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不斷將改革試點引向深入。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地處河南省鄭州市,轄區(qū)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四省,自2016年底成立以來,已接待人民群眾來訪6.2萬余人次,其中刑事申訴案件來訪約占24.3%。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1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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