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李小波 楊蘭)偷拿親屬的錢也是盜竊犯罪。青山一26歲男子,因用親小姨的手機支付寶轉走2067元現(xiàn)金,被青山區(q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5月5日,青山區(qū)法院公布這起案情,法官以案說法,解釋盜竊親屬2000元錢就可以被判刑。
孔某家住青山,今年26歲,張女士(化名)是他親小姨,因此,他經(jīng)常去張女士家玩。由于是親戚,張女士也就沒在意孔某行為,手機隨意放在家中,自己去忙家務。
她并不知道,孔某已經(jīng)獲悉了她的支付寶賬號及密碼。2018年10月27日、11月19日、11月20日,孔某在小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登錄她的支付寶,從與支付寶綁定的工商銀行卡內(nèi),采取轉賬及消費的方式盜走人民幣2067元。
張女士發(fā)現(xiàn)錢財被盜后立即報警,2019年1月20日,孔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fā)后,張女士表示諒解孔某行為。而在2017年,孔某曾因先后兩次盜竊他人支付寶內(nèi)錢財?shù)男袨楸慌芯幸?個月。
檢察機關認為,孔某具有前科劣跡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以及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建議在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幅度內(nèi)判處被告人孔某刑罰,并處罰金。
青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孔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孔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過刑罰,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孔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還具有可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孔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此案辦案法官說,盜竊金額達到2000元(湖北地區(qū)標準),就構成犯罪,雖然本案盜竊對象張女士系被告人孔某親屬,但因為犯罪金額達到了犯罪標準,也要受到追究。
(責任編輯:盧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