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熊琳)冬季供暖溫度不達標,是許多用戶拒繳供暖費的重要原因。在訴訟中,一些用戶因對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往往難以提供有效證據(jù)維權。對此,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提示,供暖維權應把握“三注意”。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胡美青表示,首先,供暖開始前,用戶應與供暖單位明確約定供暖標準、溫度、違約責任等。如溫度不達標,用戶應第一時間向供暖單位反映,并要求上門測溫。
訴訟中,一些用戶提交自己用溫度計測溫的照片,而單方面測溫照片因拍攝時間、地點和真實性難以確認,往往不被供暖單位承認。對此,法官表示,第二項注意在于測溫。雙方應在測溫記錄上簽字,用戶可復制、保留測溫記錄。對溫度有爭議時,也可拒絕簽字,并記錄意見。必要時,可要求第三方機構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便于維權。
法官表示,第三項注意是供暖單位服務有瑕疵,用戶應向供暖單位或主管部門及時反映,注意不要拖欠供暖費。拖欠供暖費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可能產(chǎn)生大額滯納金。訴訟中,如用戶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供暖服務確有瑕疵,供暖單位也無法定免責事由,法院在判決時會酌情考慮減免部分供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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